规章制度
学生社团管理条例
内容来源:团委  添加时间:2015-01-21

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学生社团管理条例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  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,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,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,根据团中央、教育部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》,结合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-(烟台)有限公司实际,制订本条例。
   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,是指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-(烟台)有限公司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、爱好和志向而自愿组成,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、促进共同发展,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。
    第三条 指导思想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会议精神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坚持“围绕学院工作中心,服务大局、服务会员”的工作方针,按照其社团宗旨,大力开展丰富多彩、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,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、建设校园精神文明、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。


第二章  社团会员

    第四条 基本条件:凡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-(烟台)有限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,承认社团章程,交纳会费,均可申请自愿加入。
    第五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
    (一)遵守学院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所属社团管理;
    (二)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;
    (三)积极参加社团活动,并承担一定的工作;

    (四)维护社团声誉,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。
    第六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    (一)在社团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   (二)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、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;
    (三)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    (四)有退会的自由。
    第七条 填写会员登记表、经社团理事会批准,按期缴纳会费即可成为社团会员。每位学生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3个。
    第八条 不按时缴纳会费、不履行会员义务、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,视为自动退会。


第三章  社团成立与注册

    第九条 院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,凡社团的成立、更名、合并、注销等均须报院团委审批。
   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   (一)有明确宗旨,且不与已有社团类似;
    (二)有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,且发起人应具备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,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;
    (三)有学院或校内相关单位挂靠,挂靠单位可以是本院各系部、有关职能处室,教研室;
    (四)有拟定的指导教师,指导教师应是本院的正式教职工;
    (五)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;
    (六)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;
    (七)有规范合理的名称,全称须冠以“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”。
   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,须提交下列材料
    (一)《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》;
    (二)社团章程草案;
    (三)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;
    (四)其他材料。
   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
    (一)社团名称、宗旨;
    (二)社团主要任务、活动内容;
    (三)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、义务;
    (四)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、罢免程序和权限;
    (五)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;
    (六)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;
    (七)其他需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。
    第十三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:
    (一)社团发起人填写《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》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,连同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报学院社团联合会;
    (二)学院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,形成初审意见报院团委;
    (三)院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,作出审批决定,下发批复文件。
   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,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、收取会费等。不准成立跨校、跨地区的社团以及老乡会等区域性学生组织。
  第十五条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,须在批准成立之日起一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正式通过社团章程,选举产生执行机构及社团负责人。
  第十六条 社团注册: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到院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,提交《学生社团学年注册登记表》,两个月内未注册也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解散。注册时需向社团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,材料主要包括《社团注册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,一份存社团联合会,一份报院团委)、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、社团会长选举情况简报(应有各参选候选人签名同意)。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前必须重新登记,获批准后并由院社团联合会公布。
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    第十七条 院团委是全院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,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;挂靠单位具体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;院社团联合会协助院团委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服务与协调工作;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;社团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。
    第十八条 院团委主要负责
    (一)审批社团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成立、注销、解散等;
    (二)审批社团印章、徽标、旗帜等;
    (三)审批社团重大活动、跨校社团活动等;
    (四)指导院社团联合会工作,任命院社团联合会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;
  (五)开展社团、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活动的考核与评选。
    (六)社团经费的支持、审批与监管;
    第十九条 挂靠单位主要负责
    (一)社团机构设置及理事会换届,社团会长推选及其他干部的任命;
    (二)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;
    (三)指导社团做好活动规划、组织、认证等;
    (四)指导社团做好宣传工作、制度建设、档案管理等;
    (五)其他涉及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。
    第二十条 院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
    (一)做好全院社团的学年注册、考核评优等;
    (二)统一登记新会员和发放会员证;
    (三)监督与核查社团财务与资产;
    (四)汇总社团工作计划与总结、活动规划;

    (五)组织协调社团文化节、社团巡礼活动;
    (六)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其他社团管理工作。
   有3个及以上社团的系部,经院团委批准可成立系学生社团联合会,协助系部团总支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好本系社团管理工作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大会主要负责
  (一)选举或罢免社团负责人;
  (二)审议批准社团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计划、总结等;
  (三)修改社团章程,对社团变更、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;
  (四)监督社团经费使用和资产状况;
  (五)其他应该行使的权利。
 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,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,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和  邮编:241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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