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3-05-04 17:09   来源:科研与校企合作处   通讯员:科研与校企合作处

各二级教学单位,处、室:

根据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计划,学校将开展2023年上半年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(1)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受理对象为校级科研项目、平台基地项目。

(2)符合结项要求的校级科研项目、平台基地项目应参加结项评审;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,在项目研究周期内至少通过一次中期检查。故请2020年度及其之后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参加中期检查(已参加并通过中检的无须重复参加),中期检查未通过(含未参加)的项目不得申请结项。

(3)2021年度及其之前的科研项目若不能如期结项,应在钉钉工作台“2.5科研项目延迟结项申请”中办理延期申请,只能办理一次,且只能延期一年。办理延期结项手续后一年内仍未结项的项目,将按文件规定给予撤项处理。

(4)将研究报告作为结项成果的科研项目,须在钉钉工作台中“5.1调查报告采纳情况

电话:0553-5971000

邮编:241002

招生与报考咨询:0553-5971066 0553-59710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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