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(2023年批次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3-05-16 10:53   来源: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

各二级教学单位,处、室:

根据学校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商职院字〔2022〕155号)和《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商职院字〔2023〕16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工作和子项目库的规范管理,统筹学校信息化规划和优化资源配置,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置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。现就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(2023年批次)申报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原则

申报项目应能够围绕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》《安徽省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2.0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“十四五”信息化建设任务、“双高计划”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任务和教育部“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”等工作要求和安排,促进信息资源共享,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,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申报项目为未来三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,主要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,以服务于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为目的新建、升级、改造、运维等信息化项目,包括校园网基础设施、信息化基础支撑软硬件设施、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条件、网络安全、信息系统及网站等信息化建设项目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申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完成项目准备工作,填写《下载威尼斯手机版下载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于2023年6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学校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。

(二)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和论证,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审核和论证的意见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完善。

(三)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项目建设梳理汇总,上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。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,并报学校总项目库,由学校最终研究确定立项和预算名单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,认真谋划并统筹做好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申报工作。

(二)申报单位需根据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》《安徽省高校信息化评价指标2.0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“十四五”信息化建设任务、“双高计划”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任务和教育部“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”等工作要求,围绕重点建设方向开展申报工作。

(三)申报材料应科学严谨、实事求是、完整、全面,各项数据真实、准确;应充分阐明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建设目标和建设需求依据充分,建设方案合理、可行。

(四)未列入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项目立项和建设。

(五)其他未尽事宜,参照学校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商职院字〔2022〕155号)、《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商职院字〔2023〕16号)和《采购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商职院字〔2022〕64号)等文件要求执行。


附件: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申请表




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

2023年5月16日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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